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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17日发布的微信公众账号公告,深圳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COVID-19)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防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19岁以下儿童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扩散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就加强进口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制品)防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0年8月18日起,深圳市设立了进口冷冻产品集中监管仓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库)。从深圳口岸码头运出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和加工的进口冷冻产品,在储存、销售和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库进行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库的进口冷冻货物所有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有人、报关单、车辆、驾驶员、货物流向等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库的进口冷冻产品,必须经过外包装灭菌和核酸取样检测,并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库。
4.从2020年8月18日起,在深圳从事进口冷冻产品储存、销售和加工的经营单位必须查验《深圳市出口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证明》;自2020年8月18日起从深圳港口码头启运的进口冷冻产品,未取得证书的不得在深圳储存、销售或加工。
五、为保证集中监管仓库的高效有序运行,集中监管仓库的仓储实行网上预约,《深圳市进口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送货单》可以网上查询,具体预约、查询方式由深圳市农贸市场防疫工作课另行规定。
六、集中监管仓库进口冷冻产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后,通过短信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货。提货必须“放在整个柜内,放在整个柜外”,多批提货不能拆分。
七、进口冷冻货物在集中监管仓库包装消毒、抽样核酸检测、规定期限内储存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如经核实资料未按要求如实上报,上述费用由业主承担。逾期交货产生的仓储费用由业主承担。
八、进口冷冻产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相应批次的进口冷冻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存在进口冷冻产品应当进入集中监管仓库而未进入、储存、销售和加工未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类产品和水产品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冷冻产品,以及未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等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深圳进口冷冻产品集中监管仓库地址:食品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上里朗社区平集大道78号,业务咨询:徐先生,13686870918;刘小姐,18617021808;预订电话:0755-89236669,13537502910。
特此宣布。
深圳市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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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重要通知!深圳:8月18日起设立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详细规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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