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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从九个方面加快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产城融合和产业投资稳定增长,促进福建省经济优质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各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组织深入调查,建立“退城入园”项目库,推动企业退城入园。优先推进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优势企业,加快“回城入园”搬迁改造,引导资源利用效率低的淘汰企业和“僵尸企业”逐步退地。

福建出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同时,要加大“市”企业土地收储奖励力度。对企业厂房及设备等资产进行政府主导的第三方评估,价格按照企业厂房及设备重置价格结合的新费率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员工安置、子女教育、退休进度、库存损失、停产损失和土地类型等。一是分类分级制定城市工业用地储备的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

福建出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业、R&D及福建省鼓励的设计、创意文化、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企业,实行五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间,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可暂不办理;过渡期届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协议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原工业用地用途变更为商住两用,包括商住两用,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存后出售。

福建出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各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返城入园”技术改造项目。如果投资“回城入园”的企业新建4层以上的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升级为4层以上的厂房,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可对其新增货运电梯给予补贴。对于“回城入园”企业的正常贷款需求,要充分利用贷款;对于“回城入园”企业抵押物的变更,要根据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信贷规模。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退城退园”企业,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按原用途在新入驻园区内协议办理用地手续。

福建出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企业登记的现有房屋可划分为空房,可独立使用,并有封闭的产权边界。经批准后,它们可以被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和创业所创造的工业项目。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且不改变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除和建设或三者结合的方式升级工厂,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提高地价,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福建出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鼓励市县(区)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投资和运营管理,将园区内建成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放宽至项目总用地面积的30%。

(阎顺龙林彪)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福建出台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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