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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天然药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舒等12人组织、领导传销一案。经查明,被告公司、被告舒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告公司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被告舒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其他11名被告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应当追回并上缴国库。被告舒在法庭上认罪。

束昱辉一审被判9年罚金5000万元 权健公司罚金1亿元

经审理发现,自2007年起,被告单位全健公司引诱他人购买成本和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的产品,成为全健公司的成员,然后根据发展中成员的数量进行返利,诱使成员继续发展他人的参与,形成金字塔等级,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被告舒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活动的组织领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被告根据舒的指示参与了活动的组织领导,或培养成员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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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公司、被告舒等12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鉴于被告公司、被告舒已自首,认罪悔罪,并已追回被告部分非法所得,被告公司、被告舒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鉴于其他被告人已经自首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他们认罪悔改,并根据每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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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被告的亲属、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宣判。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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