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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的观察■夏金玉

《反垄断法》是现代国家维护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规范,被称为“经济宪法”。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这是11年来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次重大修改。

根据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反垄断法》仍有八章,但条款数量已从目前的57条增加到64条。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加强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大对互联网垄断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

修法让反垄断更具威力

自2008年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它在反垄断和维护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过去的11年里,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了大量的案件:无论是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国内外企业。这些案例包括高通案例、利乐案例和其他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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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诞生的,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权力,接管着管理国民经济的各项事务,这就容易滋生行政垄断。此外,自中国《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新经济、新模式不断涌现,给反垄断带来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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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包括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以及“加强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

首先,征求意见稿提升了竞争政策的地位,努力打破行政垄断。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提出:“国家加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此外,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规定。第9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斥和限制竞争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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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依法构建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关键环节,但行政垄断已成为权力配置资源的手段,这不仅滋生腐败,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该草案明确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这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打破行政垄断,使反垄断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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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网络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式下反垄断法的制度需求。近年来,以互联网和大数据为主要代表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平台的有限交易行为等垄断现象也随之出现,这不仅限制了竞争对手,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现行《反垄断法》以传统的实体产业为主要调整领域,各种垄断行为的规定、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都难以适应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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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特别提到“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在互联网领域运营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时也应予以考虑。”这不仅有利于打击互联网领域的垄断行为,也有利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产业下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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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垄断的处罚。对已经达成并执行垄断协议的,除“责令反垄断执法机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外,对上一年度没有销售或者没有执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罚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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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反垄断力度,不仅反对商业垄断,也反对行政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被纳入法律,为政府部门划定了一条“红线”,这有利于维护竞争政策的基本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修法让反垄断更具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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