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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基本法。然而,这一根本规律长期以来一直是a股市场的“豆腐定律”,不能保障a股市场的发展。其最高罚款60万元的违法行为被市场嘲笑为“保护费”。

针对这一顽疾,2019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证券法》特别重视提高违规成本,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如按非法所得计算罚款,除没收非法所得外,罚款标准将从1-5倍提高到1-10倍;定额罚款由原来规定的30万元增加到60万元,由原来规定的2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如欺诈发行),1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如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如内幕交易)。从这些标准中不难看出,新证券法大大增加了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

皮海洲:新《证券法》还是太温柔?《刑法》修改有待跟上

然而,尽管新《证券法》大大增加了违法行为的成本,但市场上仍有声音认为,新《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仍然不够或过于温和。有些人甚至聪明地认为能用钱解决的问题不是真正的问题。市场上有这样的声音并不奇怪。毕竟,多年来,投资者一直期待着严厉的惩罚,这不仅惩罚违法者,还将他们投入监狱。然而,除了罚款,新证券法并不特别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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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更多的是一些投资者的误解,或者投资者对新证券法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市场需要严厉的惩罚,但《证券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行使行政权力,因此所采取的措施只能以罚款为基础。而“重刑”涉及到刑法,只有刑法才能让罪犯坐以待毙。显然,这不是证券法所能做的。为此,为了满足严惩的要求,修改证券法是不够的,还要修改刑法,增加刑法中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因此,投资者不应混淆证券法和刑法。

皮海洲:新《证券法》还是太温柔?《刑法》修改有待跟上

就提高违规成本而言,新《证券法》的修订值得肯定。以操纵股价为例,新《证券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例如,操纵股票价格的收入是1亿元。除没收这1亿元外,最高罚款为10亿元。同时,该单位相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不得不承担最高500万元的罚款。这种惩罚确实不温和,中小机构倒闭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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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角度来看,新《证券法》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惩罚的下限太低,而空的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差距非常大,给执法者太多人为调整的空.例如,对操纵市场的高管的处罚下限是50万元,似乎比最初的60万元要轻。其次,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例如,如果董非法买卖股票,不受6个月的限制,他将只被罚款10万至100万元,但所得款项将上缴公司。此外,监管机构能否在适当的地方执行法律也严重影响了新证券法的权力。除了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的大执法空,对一些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处罚需要一些措施,如欺诈发行,除罚款,强制股份回购,公司退市,以及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这些措施能否实施将直接影响新证券法的实际效果。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皮海洲:新《证券法》还是太温柔?《刑法》修改有待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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