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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4月1日,《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收征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纳税人只要在2019年预缴的税款高于年度应纳税额,即可申请退税,无论收入或退税金额如何。
根据指引,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况有:
一是2019年综合收入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个人所得税平时提前缴纳。
第二,2019年有限定的特殊附加扣除,但在提前纳税时不申报扣除。
三是由于年中就业或辞职或部分月份收入不足,扣除6万元费用、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等特殊附加扣除不足。
四是没有用工单位,只获得劳动报酬、稿酬和版税收入,各种税前扣除需通过年度结算办理。
第五,纳税人取得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扣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的年适用税率。
第六,提前纳税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的,如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第七,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税款不扣除。
同时,《准则》规定,纳税人有义务补税。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金低于应纳税额,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免缴最终结算义务(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应当办理年度最终结算和补税。常见的情况是:
首先,我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和薪金,在预缴税金时,多次扣除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
第二,除了工资和薪金,还有劳动报酬、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所有综合收益相加后,适用综合收益的年税率高于预扣税率。
第三,不应当扣除的项目在代扣代缴时扣除,或者扣除额超过规定标准,在年度合并纳税时因扣除额减少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纳税人取得综合收入,由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和预扣税款,需要补充申报收入。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于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编辑白宝玉)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税务总局:2019年度内个税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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