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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于2020年4月3日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于500万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入外债。试点业务进一步便利了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帮助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对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2020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印发《关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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