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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任务》。主要任务包括:敦促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完全取消定居限制,推动城市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取消对重点人口定居的限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等非居民人口在城市轻松定居;加快重点城市群发展,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加快工商资本向农村转移。

发改委: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结束“十三五”规划的一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九五”期间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2014-2020年)》,现提出以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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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推进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素质,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的目标,顺利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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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质量

深化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改革,应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a)敦促常住人口少于300万的城市完全取消定居限制。督促二类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含区、市、县级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定居限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流动。(由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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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300万以上城市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取消对重点群体定居的限制。督促除部分特大城市外的其他特大城市和一类大城市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取消对进城务工生活5年以上并随家庭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工作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升学参军的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推进一类大城市常住户口的探索,已经办了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应该用尽。鼓励符合条件的一类大城市完全取消定居限制,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定居限制。(由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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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农业人口和其他非户籍人口转移到城市易地落户。鼓励市政府简化户籍转移手续,加强结算政策宣传,开通网上申请审核系统,大幅提高结算便利性。推进超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完善积分结算政策,确保社会保障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得分占主要比重。(由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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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的覆盖。引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居住证的发放和含金量,促进无定居常住人口逐步享受与登记人口同等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全国养老保险整体推进,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体系,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口流动。增加学位供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使他们在流入地享受全纳学前教育。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总局、医疗保险局、省级相关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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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学徒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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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人地钱”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提高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的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居民点数量之间的联系。维护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不得强迫他们转让上述权利或以此为定居的前提条件;按照依法自愿补偿的原则,探索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措施。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各城市常住人口的规范化统计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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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优化空城市化模式

完善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提升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承载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格局,形成优质发展动力体系。

(七)加快重点城市群发展。加快实施京津冀协调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哈长、长江中游、中原、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分阶段推进,支持实施关中城市群规划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兰州-西宁、-鄂豫皖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良好运行机制,推进天山北坡、滇中边境、鲁中两省城市群发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生态和环境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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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规划实施,推进重庆与四川合作,加大成渝地区整体发展力度,发挥中心城市引领作用,加强交通、产业、环保和民生政策对接,共同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和形成新的动力源。(由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和四川省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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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力推进大都市区建设。深入实施《培育和发展现代都市圈指导意见》,建立以中心城市为主导的协调推进机制,支持南京、Xi、福州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完善大都市区交通基础设施,有序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和城市(郊区)铁路,推进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的合理延伸,实施“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支持重点大都市地区编制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生态环境部、中铁集团、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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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升中心城市的能源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优化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节点城市等中心城市将加强土地利用等因素保护,优化主要生产力布局。改善部分中心城市市辖区的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解决发展严重不足的问题。(负责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及相关省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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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以县为重要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发布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加大要素支持和政策支持,抓紧弥补COVID-19肺炎爆发后暴露出的不足,推进环境卫生设施升级扩建、市政公共设施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升级和工业配套设施升级。(负责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省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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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规范发展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控制“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深化清理整顿。加强政策激励,加强土地利用和财政建设资金保障,鼓励省级政府通过下达新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给予优惠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培育一批示范精品特色镇和特色小城镇。加强积极引导,制定特色城镇发展指南,探索和推广第二轮民族特色城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林草局和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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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边境地区,推进潜在城镇以生产聚集人口,战略支点城镇以城市聚集生产,形成以内陆相邻大中城市为辐射源,以边境县级市和地级市为枢纽,以边境口岸和小城镇为节点,以边境特色城镇为分散点的一线边境城镇走廊。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一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边境公路。实施包边固边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交通部、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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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大规模动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应大规模动迁安置区向城镇化建设新阶段发展的要求,加快动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强产业就业支持,帮助动迁人口尽快解决稳定发展问题,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由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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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统筹新城培育和萎缩型城市瘦身强市,推进有条件的非县级政府驻地城市按程序建成,有序推进“县到市”、“县到区”、“市到区”,稳步缩小萎缩型城市的市辖区,认真研究调整萎缩型县(市)。完成各省(区、市)城镇和街道设置标准的制定,合理推进“乡镇转镇”、“乡(镇)转街道”和乡镇合并。(由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省级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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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

着力强化人口经济承载力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功能,完善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十六)弥补城市公共卫生的不足。改革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判断、评估、决策和防控的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机制,加强重要物资储备,推进城市群和大都市圈城市联合防控机制建设。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建立严格的检疫、屠宰、冷鲜畜禽产品供应体系,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负责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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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改善城市公共设施。完善城市道路网络体系,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改善便利设施,如停车场、智能快递箱和社区蔬菜市场。扩大包容性养老金、幼儿园和托儿所服务的供应。实施全民健康保护工程、全民健身促进工程、智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商务部、体育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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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实施新智慧城市行动。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在社区末端开辟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府服务“一网管理”和城市运行“一网统一管理”,支持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应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司、交通部、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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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一批旧住宅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社区便民服务发展。通过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和发展工业旅游,改造一批老厂区,将“工业锈带”改造成“生活展示带”、双创空厅、新型工业空厅和文化旅游区。改造一批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和古城街建设提升市民消费的载体,因地制宜发展文化旅游新的商业消费集群。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政府主导下的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开展城市更新和改造试点项目,提高城市和人类住区的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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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改革。促进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实现省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负责,并授权省政府或委托试点地区的省政府实施农用地转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审批权限,以及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征地审批权。探索建立全国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和相关省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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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城市投融资机制改革。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现有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典型城乡一体化项目、特色城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发行公司债券。鼓励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和功能导向的原则,向投资经营上述项目的企业提供综合信贷,增加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强度。(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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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完善城市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转变、治理向精细化转变、支持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大幅度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空国土规划水平,顺应城市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逻辑,落实新时期适用性、经济性、绿色性和美观性的建筑政策,加强建筑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负责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和相关省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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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要突出以工带乡、以工促农,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二十三)加快推进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区改革。指导实验区分别制定实施计划。推进试点地区在完善城乡人口迁移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搭建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引导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农村产权的转让和抵押,加快探索有效的改革和发展路径。(由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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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发布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允许农民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和废弃集体公益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按照国家土地空.确定的经营目的进入市场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负责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相关省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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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快工商资本向农村的发展。引导工商业资本向农村发展。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基金的作用,支持和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培育一批典型的城乡一体化项目,形成开展城乡要素跨境配置的有效载体,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定居,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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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冷链物流、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城郊村市政供水供气供热、乡村旅游道路工业道路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实施,加快发展城乡教育综合体和县级医疗社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相关省级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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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和实施

(二十七)加强部际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监督,总结推广第三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典型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调动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八)夯实地方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工作。市、县政府要落实各项任务,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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