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24字,读完约4分钟
老板和工薪阶层注意了!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东拟规定企业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不得迟于次月10日。但是,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或者不按时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的,将被视为拖欠工资,并面临2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广东还计划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雇主将来可能不得不支付欠薪保障基金。
该条例草案将在7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广东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公开征集。《条例》的修改已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
1.硬性规定企业工资的支付日期
与现行法规相比,草案中有12项修正案,总体上倾向于保护员工的利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工资支付日期的硬性规定,即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员工工资,每月工资支付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的10日。然而,目前的规定只要求雇主在商定的日期支付工人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至于强制发薪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释说,目前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较宽,给予雇主更大的就业自主权,没有具体的支付日期是强制性的。因此,大多数雇主,尤其是那些实行计件工资的雇主,通常只在第二个月底支付上月的工资。工人通常必须支付两个月的工资。如果拖欠工资损失很大,处理难度也会增加。
2.因天气原因停工的工资应照常支付。
草案还增加了新的条款,规定在台风黄、橙、红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有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险需要等安排员工延期工作、提前下班或停止工作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据了解,中国的台风和暴雨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违约者不仅应该被追,而且应该受到惩罚。
对于企业来说,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今后,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员工不仅要收回工资,向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支付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计算),还要面临罚款。
意见稿中的新条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拖欠人数或被扣工资10人以上等5种情形(见下图),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大解释,欠薪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行政处罚责任,缺乏威慑力,导致欠薪案件屡禁不止。设定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责任,有利于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防止侵犯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4.那些在发薪日之前离开的人将被直接视为未付工资。
同时,对于欠薪行为的认定,草案增加了明确规定:虽然工资支付义务尚未到期,但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通过逃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应被视为拖欠即将到期且意图明确的工资支付义务。
省人民社会事务厅解释说,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当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欠薪潜逃时,在劳动报酬履行期限届满前很难接受支付命令,这也造成劳动监察机构对此类问题无所作为。因此,以上规定是参照合同法等规定制定的,以便劳动执法机关能够提前介入,迅速处理,尽快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5.关于工资支付的投诉会更快得到解决。
该草案还缩短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理非法工资支付的时限。现行条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复杂案件的最长期限可以延长30日。草案将把立案时间减少到5个工作日,原则上减少到45个工作日。
6.探索建立工资保障基金
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稿中还新增了一项规定,即省人民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按照社会团结的原则筹集资金,并按一定比例或金额向用人单位收取。工资基金保护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上个月没有工资,每个月10号前最高罚款20万
地址:http://www.sjx0.com/hsbly/1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