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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牟孝义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被提请二审。与第一项修订检讨中备受关注的文章不同,轨道交通较其他汽车、非汽车及行人享有优先权。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主动避让,并以违反上位法规定为由予以删除。

广东:电车还是取消通行权

在前天提交的审查报告中,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第一次审查中对轨道交通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而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回避的规定是不适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援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之前享有通行权,而电车在执行任务之前不需要拥有通行权。目前,广州的有轨电车线路主要用于观光,行驶速度相对较慢,不需要享有通行权。此外,广州电车基本上在封闭轨道上运行。整个过程只有三个混合部分。根据轨道交通车辆优先的原则,该路段的交通灯已经设置,这足以确保电车的优先性。

广东:电车还是取消通行权

因此,在第二次检讨中,有关轨道交通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规定已被删除。具体表述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车辆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整体交通状况,提出混合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方案,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提出了交通灯优先于电车的要求,使得交通警察无法根据电车在交通事故后享有绝对道路权的原则作出简单的判断,而是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时的交通灯、速度、制动时间和强度、地面标志和标线。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电车还是取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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