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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广东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和兼职职工最低工资。由于最低工资两年没有调整,广东今年采取了较大的调整幅度,这次平均增长19%。
广东省最近一次调整是在2013年5月1日。这一调整仍然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实行最高一类标准,即1895元/月,相应的兼职工人最低小时工资为18.3元/小时。第二个标准是1510元/月,执行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相应的兼职工人最低小时工资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市按此标准提高到1650元/月和15.8元/小时。第三个标准是1350元/月,执行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相应的兼职工人最低小时工资为13.3元/小时。第四个标准是1210元/月,在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城市实施。兼职工人相应的最低小时工资是12元/小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此次调整是基于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采用《最低工资条例》的比例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方法,结合2014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评估,考虑了该省近两年的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保持就业竞争力等因素,并充分考虑了当前企业的承受能力。此次调整先后多次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并经省劳动关系协调三方会议讨论一致通过。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调整设定了超过2个月的缓冲期。(记者黄浩源)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大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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