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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丹东港务集团经理提出的破产重整草案已获法院批准。对于这一结果,丹东港私人股东代表和部分债券持有人表示遗憾。

法院批准了丹东港口重组计划

债券持有人表示遗憾

自2017年以来,丹东港的破产经历了跌宕起伏,包括债券违约、实际控制人出境、企业破产,重组方只招募了招商局的一个机构,股东和管理人进行了博弈,重组方案的投票结果被推迟。《红周刊》记者发表的文章《丹东港集团的负债为667亿元,而进出口银行、丹东银行等机构的“踩雷”披露了此次破产重组中的许多内部故事,如债券持有人普遍认为重组计划的清算率过低,丹东港的资产估值和分割不合理,丹东港的私人股东提出“B计划”试图在重组中把握话语权。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在多方反对下,管理人提出的重组方案在2019年11月27日的表决中未获财产担保债权人集团、普通债权人集团和投资人集团的批准,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19年12月中旬决定对该方案进行第二次表决。2019年最后一天(31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民事裁定》,并公布了第二次投票结果-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群体中,通过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群体总数的66.67%,债权人人数所占比例超过总数的一半。约定债权占集团总债权的67.17%,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集团投票通过;在普通债权人群体中,通过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占该群体总人数的86.71%,债权人人数超过总人数的一半。但是,约定的债权占普通债权人集团债权总额的43.16%,且未达到该集团债权总额的2/3。投票没有通过;投资者小组中有4名投资者,他们都不同意草案。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关于投票结果,丹东港口集团经理表示,虽然普通债权人集团和投资者集团再次投票后未能通过草案,但经理认为重组草案仍符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批准。法院还作出决定:批准丹东港口企业兼并重组方案,"这一裁决是最终裁决"。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对于上述投票结果,丹东债务私募机构的一名员工向《红色周刊》记者表示遗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之前投了反对票。"现在,在法院强行通过裁决后,“我们可能没有多少机会了。”。该人士指出,通过第二次投票的关键在于管理者的“处理小股东和几家大机构的担保”,只有这样,“债权人人数符合要求,但金额不符合要求”的结果才会出现在普通债权人群体中,这意味着大部分债券持有人投了反对票,而大部分小债券持有人投了赞成票。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经理给股东发了一封信,希望他们会投赞成票

《红色周刊》记者获得的材料还显示,在第二次投票前夕,丹东口岸管理人员也给一些选民发了信,希望他们投赞成票。例如,对于股东之一的纽约港发展有限公司,一封盖有管理人公章的公函中写道:“希望贵公司积极支持丹东港集团的重组,投票支持《重组方案(草案)》中的《投资者权益调整方案》。”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丹东港私人股东代表哈罗德·鲁沃德(Harold Ruwoldt)对《红色周刊》(Red Weekly)表示,他“深感失望”,法院采纳了被普通债权人和投资者两次否决的重组计划,却没有考虑得到债权人广泛支持的投资者提出的替代方案。"我们正在与律师和其他人讨论我们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

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根据草案,3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将以现金形式清偿,其中大部分最终将被“消灭”——金融、债券及关联方的普通债权将以临港集团7:1的股权比例清偿,清偿率约为11.68%。

许多普通债权人仍然反对管理人提出的重组计划。《红周刊》记者获悉,12月初,包括和盛资产和融通基金在内的普通债权人致信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言该草案的偿付设计不合理,制定过程的法律合规性令人怀疑。我希望法院也能将丹东港股东方提出的更高报销比例的方案提交表决,并保留“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失败,丹东港重整方案仍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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