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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券报获悉,证券公司(现金管理)融资融券产品业务指引即将发布。据了解,监管当局已形成初步计划。
作为大集合改革的一部分,该指引将对保证金产品的生存产生什么影响?一些券商向《上海证券报》(Shanghai Securities Journal)表示,他们在与监管部门沟通后形成的预期是:“产品是根据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管理的,否则它们将无法获得业绩奖励,而是以增值服务费的形式获得收入。”
等待指引
在上一轮资产管理业务创新中,各券商都非常热衷于开发保证金产品,基本上是一家一个,券商的大、小保证金产品遍地开花。然而,随着大规模集合改造的启动,大规模保证金产品群也进入了“整改倒计时”。
但目前,大多数券商仍选择“原地不动”,何时以及如何改变保证金产品。
原因是什么?首先,保证金产品的规模在大型集合的整体规模中占很大比例。“目前,产品只接受老客户的参与。虽然不能增加新客户,但产品的规模没有限制。所以对我们来说,我们能做的一件事就是一件事。这件事对我们的收入增长有很大的影响。”一些经纪人坦率地说。
“虽然知道必须改变,但能迟到就是迟到。在议事日程上,大量易于转换的股票和债券产品被安排先进行转换,然后上报监管部门批准,而保证金产品则计划先被搁置。”经纪公司的官员说。
第二,如何改变它?经纪人也在亏损。
目前,业绩奖励在证券公司大型集合产品的业务收入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行业普遍关注的是,大规模公开发行改革后,绩效薪酬方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去年1月,地方证监局发布了一大套针对证券公司公开发行的详细标准指引。当时,指南是明确的,将维持现状。有人建议,一方面,可以在引入公共基金业绩补偿特别规范后对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当大量产品变更并注册为公共基金时,绩效薪酬的基准和比例将根据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设定。
“当时空有一定的政策,经纪人对如何制定产品性能补偿的规定很敏感。目前,预计将推出的保证金产品的指导原则将很有可能给出具体的规定。”经纪人说。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监管的规模将是统一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特别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采访时说,监管的总体思路是防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无论是经纪公司、银行还是公共基金,新的资产管理法规都强调,类似产品的监管规则应该基本相同。这有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监管套利。
风景不再了?
根据目前的情况,券商可以从保证金产品中收取浮动的“绩效奖励”,这远远高于从其他现金管理产品中收取的管理费。而且,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边缘产品已经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然而,较高水平的业绩奖励提取也导致投资者收入明显缩水,从而招致批评。
一般来说,经纪人会为这类产品设定一个性能比较标准。当回报率超过业绩比较标准时,他们将获得30%至100%的业绩奖励。
对此,一些券商表示:“如果转型后我们得不到业绩回报,我们经营此类产品的动力就会减弱。如果回报率继续下降,该产品很可能被清算。”
此外,证券公司的一些资产管理人员分析,证券公司保证金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波动较大,资金稳定性差,投资期限短。与银行和公开发行的类似现金管理产品相比,它们的整体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略低。
“如果保证金产品存在流动性缺口,经理也必须弥补。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向经纪公司申请快速提取现金,经纪公司将不得不用自有资金垫付。因此,它对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预计这类不太受欢迎的产品可能会逐渐消失。”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卜振星对《上海证券报》表示,根据目前的投资范围、杠杆要求和期限约束,预计现金管理产品的规模和收益将大幅下降,但仍会有一定的市场。主要原因是:客户有短期闲置资金管理的需求,同时现金管理产品的高安全性会吸引一些客户。
从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来看,与当天可以实现t+0的公共资金资金和银行现金管理相比,券商融资融券产品一般实行t+1。尽管如此,一些投资者表示,他们更注重交易的便利性,因为券商的融资融券产品可以实现股市账户中闲置资金的自动转移,“无需特别关注”。
卜振星还表示,券商的融资融券产品主要与股市投资者有关,他们对收益率不是很敏感。因此,作为市场上短期闲置资金的一种定制化投资方式,融资融券产品在转换后仍有其存在价值。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保证金产品业务指引将出 多数券商观望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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