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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百万医疗保险”为代表的短期健康保险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要求。近日,中国保监会就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相关问题征求行业意见。记者从《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中了解到,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对于有续保责任的产品,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注明为“无保证续保”条款。

短期健康险将迎监管新规:不得随意停售

短期健康保险是一种销售给个人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期限为一年或更短,不包含保证续保条款。本通知最大的关注点是规范短期健康保险的暂停销售。《通知》拟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

短期健康险将迎监管新规:不得随意停售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停止销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销售渠道、报纸、即时通讯等方便公众了解的方式向保险消费者披露具体原因、具体时间和后续服务措施,并继续为保险期间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服务,在保险期满时提供必要合理的再保险服务。

短期健康险将迎监管新规:不得随意停售

保险公司主动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在产品停止销售前至少15天披露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因违法产品设计等问题被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监管的,应当自停止监管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短期健康保险的更新也是目前业界和公众关注的问题。通知还明确要求规范续租。建议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如包含续保责任,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无保证续保”条款。无保证续保条款应包括以下声明:本产品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限届满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重新申请为产品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取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使用“连续保险”、“自动续保”、“承诺续保”和“终身限额”等词语,这些词语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和宣传材料中容易与长期健康保险相混淆。

短期健康险将迎监管新规:不得随意停售

在规范销售方面,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短期健康保险作为主要保险产品的,不得在购买主要保险产品的同时强迫保险消费者购买公司的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保险作为附加保险产品开发设计的,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与附加保险相对应的主要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应当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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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短期健康险将迎监管新规:不得随意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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