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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麦报道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单幢住宅建筑的数量不应超过14栋。暂住人口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暂住人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出台居家管理暂行办法:一栋楼不超过14个房间

应安装居民信息采集系统

关于住宿经营的要求和程序,《办法》指出,住宿客房规模按《旅游住宿基本要求和评价》执行,单幢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对使用围龙屋、四合院等特殊建筑或者其他条件经营的住宅招待所,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对住宅招待所规模的要求。

广东省出台居家管理暂行办法:一栋楼不超过14个房间

在公共安全和卫生方面,养老院应配备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居民信息采集系统,按规定登记居民真实姓名和员工身份信息,并按要求向公安部门报告。

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书。

寄宿家庭应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卫生管理,公共用品和用具应逐个更换进行消毒,一次性用品和用具应逐个更换。在养老院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家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出台居家管理暂行办法:一栋楼不超过14个房间

寄宿家庭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寄宿家庭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寄宿家庭登记事项的相关资料和材料,并按照寄宿家庭经营的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出台居家管理暂行办法:一栋楼不超过14个房间

住宿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材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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