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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险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7日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保障政策。
此前,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三个部门明确表示,在保证确诊患者所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在疫情期间,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就医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后在卫生部门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将由医疗场所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并安排资金落实
根据补充通知,异地诊断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异地诊断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补助地方财政。
此外,补充通知还要求各地动态调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配合实现疫情防控中相关药品和耗材的采购和价格监控,建立信息采集和报告系统。(记者刘红霞、沈伟)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进一步明确疫情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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