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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月27日电(记者曾金华、吴佳佳)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治疗费用保障,财政部和医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2020]5号)。根据当地政府反映的最新情况,财政部办公厅、医疗保险局办公室和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险》
《补充通知》要求,一是在保证确诊病人所需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在疫情期间,对卫生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中确定的疑似病人(包括异地就医的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由医疗场所承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明确异地诊断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异地诊断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支出的60%补助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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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明确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疑似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财政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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