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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白洋)记者1日从国家普法办公室获悉,为引导群众深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促进肺炎疫情依法有序防控,国家普法办公室组织力量收集整理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共23个问题。

疫情防控工作应怎样依法展开?全国普法办编印了23个重要法律知识问答

《问答》重点介绍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当前的防疫工作提供法律参考,努力推进依法防疫,将法治纳入防疫工作的全过程。

疫情防控工作应怎样依法展开?全国普法办编印了23个重要法律知识问答

例如,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调查、检查、样本采集和隔离治疗等预防和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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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和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展或者应急工作的虚假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在保障防疫所需设备、药品和其他物资的生产和供应方面,明确规定传染病爆发和传播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和供应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的人员和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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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民航空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优先运送传染病处理人员和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疫情防控工作应怎样依法展开?全国普法办编印了23个重要法律知识问答

据悉,该问答已通过司法部官方网站、中国法律服务网、新华网等平台全文发布,供相关单位和人士参考。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疫情防控工作应怎样依法展开?全国普法办编印了23个重要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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