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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部署,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城市平稳有序运行,更好地服务公民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加快生产防疫所需物资的新落地项目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及配套件的生产、建设和认证,开辟一站式、全链、平行、48小时绿色审批通道,优先配置土地、水、电等资源性指标。(负责单位:区政府)
2.为进口防控物资的快速通关设立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使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即时带进,确保通关零延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用于防疫控制的进口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卫生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材料应予以退还。(负责单位:北京海关、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卫生和卫生委员会)
3.建立绿色采购渠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防疫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不得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口物资的采购不需要审批。(负责单位:市财政局)
4.提高资金调拨和汇款效率。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银行账户服务,简化开户手续,加快业务办理。积极开辟绿色捐赠渠道,确保疫情防控基金尽快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防疫相关的资金汇划费用。(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市政府出台19项重磅措施 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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