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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在全力组织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民生等重要国民经济和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及时开工生产和恢复生产的同时,还组织其他企业和项目实施移峰填谷和恢复生产,努力保持生产生活稳定有序。
一、工业企业、疫情温和、风险可控地区的工业企业于2月中旬复工复产。疫情严重、风险难以控制地区的工业企业已于2月下旬恢复工作和生产。
二是服务企业、商业物流企业,包括骨干出口企业、重点外资企业、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包括一般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仓储物流等)。)恢复工作,并于2月初恢复生产。地方金融机构,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和各种交易场所,应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恢复营业。科技服务企业,包括科研和实验开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企业,于3月初恢复工作。城乡运营保障服务企业、跨省班车、包车等客运企业应当恢复营业,恢复营业的时间应当根据途经和终止省份的防疫措施情况确定。省内班车、包车、公交车等客运企业复工时间,在保证刚性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三、建设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工程、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级百强工程,以及配套生产服务企业等项目,符合复工条件的,按年度计划复工。一般民生项目和经济建设项目将于4月初复工,4月初以后复工的项目将按计划实施。房地产和其他建设项目将在4月中旬后恢复。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黑龙江:保障运转、生活必须相关工业企业及时开工复产 其他企业错峰复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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