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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阳网记者姜娟报道:二孩政策实施后,女性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个人信息泄露是严重的,骚扰电话继续& hellip& hellip广东是否应制定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28日,记者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了解到,经过深入论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务委员会)认为在实用性和可行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论证。因此,关于促进两性平等的地方立法暂时不会执行。个人信息保护实行国家立法,并结合广东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条例。

广东暂时不会就性别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性别平等立法?实用性和可行性仍存在问题。

此前,深圳代表团韩军等11名代表提议制定《广东省促进性别平等条例》。他们认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强省,人口大省。然而,在性别平等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系统的立法保护和专门的性别平等促进机构,特别是实行二孩政策后妇女面临的严峻就业挑战。

广东暂时不会就性别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省人大内务委员会就促进地方性别平等立法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最终审查认为,在建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的制度设计、性别平等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广东暂时不会就性别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2012年,深圳颁布了全国首个地方性别平等条例,即《深圳经济特区促进性别平等条例》。内务委员会认为,该规定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规定难以实施,相关制度机制未建立并及时实施,规定实施的整体效果不尽人意,需要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和改进。

广东暂时不会就性别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内务委员会建议,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地方立法的调查和论证,同时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以有效促进广东省性别平等促进立法。另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全省法律法规层面促进性别平等和消除性别歧视的相关工作。

广东暂时不会就性别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个人信息保护:国家立法后的跟进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问题,内务委员会表示,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专门立法是必要和紧迫的。但据了解,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即任期内提交审议的条件相对成熟的法律草案。建议广东在国家级立法完成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条例。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暂时不会就性别平等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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