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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编辑朱茵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从国有股转让公司获悉,今年1月,国有股转让公司对55起违规行为采取了自律措施,其中41起违规行为采取了口头警告、面谈和提交书面承诺的方式,14起违规行为采取了书面自律措施。需要采取书面自律措施的违规行为有三种,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治理违规行为和权益变动违规行为。
其中,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殊投资条款信息、重大诉讼信息或公司章程、公司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信息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导致上市公司股权不清、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治理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能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总经理被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组织换届选举或重新聘用的义务;上市公司未能充分配合保荐经纪机构的持续监管,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告知保荐经纪机构重大事项。
股权变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投资者持有的股份在增减幅度达到5%的整数倍时不暂停交易。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将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加强自律监管,坚决采取违规监管措施,提高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合法合规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全国股转公司1月对55宗违规行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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