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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银行保监局日前下发文件,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增加信贷供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基层单位和授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注重实施尽职豁免制度,适当提高不良容忍度。
增加信贷支持
为了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保证企业的融资需求,许多地方提出了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和融资成本的要求。
上海银监局提出,要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年增长率不低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长率,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
浙江银监局建议各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部门与内部部门的职责分工,层层压缩职责。要加大资源力度,提前规划,确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年各类贷款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微企业信贷余额达到4500亿元,不可偿还贷款余额超过250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超过7000亿元的目标。
四川银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减少,小微企业普惠贷款实现“两个增长”。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贷和中长期贷款比重,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提高首笔贷款利率。
此外,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各地还安排企业提供紧急救助,增加信贷支持,提供贷款展期担保,开辟绿色通道。
上海银监局要求,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单独的信贷计划,以确保有足够的信贷资源投资于防疫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现有小微企业,如果符合要求,应主动增加信贷额度,不要强迫它们提供额外信息和新的信贷增强措施。他们可以随时提取资金来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求。
浙江需要加强联合协商和援助的工作机制。对于防疫期间和防疫后信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及时利用联合咨询协助机制,探索网上咨询方式,共同研究解决困难的措施,坚持集体决议,协同行动,禁止单方面放贷和施压放贷。
建立一个敢于放贷、愿意放贷和能够放贷的机制
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为推动银行完善“敢贷、肯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建议实施信贷尽职豁免政策,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上海银监局提出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限的政策宽限期(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在政策宽限期内,如果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企业暂时不能正常偿还到期贷款,则属于逾期,不计罚息和复利,不影响客户信用记录。对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并不强制要求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列为不良贷款。
江苏银监局强调,符合防疫延期还款条件的各类贷款不计入逾期统计,不收取罚息。各银行机构应分类实施政策,不要仅因流行因素而降低贷款风险的分类。各地法行应制定特殊时期的风险管理规则,完善尽职豁免制度和豁免行为清单,各分行应积极寻求总行豁免政策支持,合理降低豁免标准,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方式,保护基层业务单位和授信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浙江银监局提出,辖区内各法人银行机构应在特殊时期制定豁免制度或豁免行为清单,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批人员的积极性。各分行应加强对基层网点的业务指导,明确特殊时期的报告请求流程;要积极向总行寻求各种豁免政策,明确豁免情况,避免因犹豫不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将“量增价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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