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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网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和上海市政府于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中国的长期政策取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疫情没有影响既定金融开放措施的步伐,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和法律修订仍在有序进行。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陈指出,《意见》着力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创新能力和全球影响力,有三个亮点。
首先,它将符合最高的国际标准,并反映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意见》紧紧围绕“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特区”建设,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更广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高水平开放发展。
二是推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意见》在上海早期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移和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
第三,注意加强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法制环境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以维护金融稳定为底线。
在提高金融支持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和评估机构积极开发和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通。该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技板块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便捷的交易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金融管理子公司
陈说,在继续放宽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上,支持外资率先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或参与养老保险管理公司, 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地区基金管理中心等总部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基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后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根据《意见》,在合法合规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和大型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在上海注册的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支持外资机构在上海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上海率先将个人保险外资股比例限制从51%提高到100%。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继续扩大债券市场的开放
在推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方面,《意见》建议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外国投资者进入市场,丰富外国投资者的种类和数量。逐步推进境内结算代理机构向托管银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人民币利率和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陈说,下一步,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要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弥补监管体系的不足,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构筑各种“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我们将继续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的管理框架,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重,防止短期投机资本进出。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一揽子举措推出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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