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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亮)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和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根据《通知》,住宅(商住)地块不统一要求调整竣工预售许可证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项目结构封顶后不再统一要求预售许可;输入报价,不统一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预售许可证。对于已经出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在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需要预售或出售的,开发企业可以适当提前预售和出售时间节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认为,苏州市出台的政策调整了苏州市现有预售许可证的调整价格,有助于房企灵活应对现有的现行销售规则,充分体现了降低房企经营成本、灵活调整预售销售节奏的指导思想。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土地出让合理招标。根据土地出让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对于所有土地出让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项目,土地竞买人全额缴纳出让金的期限将缩短至2个月。逾期付款将取消投标资格或终止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同时,改善项目预售条件:如果土地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在项目结构封顶后可以申请预售许可证;如果土地出让成交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10%(不含10%),则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证。如果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的25%(不含25%),将暂停网上竞价,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报价传递环节,应根据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格的原则确定投标人。
严跃进表示,根据苏州市2016年颁布的规定,如果拍卖价格过高,触及相关价格红线,则需要在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申请项目预售许可证。一般来说,土地价格较高的项目必须以现房的形式出售。根据这一政策,如果后续土地拍卖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原严格的政策,如竣工后预售等,预计将进行调整,不会作出统一要求,这将减少后续土地交易的约束,增加房屋企业征地的积极性,减轻房屋企业购买土地的负担。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苏州土地新政:取消封顶销售和现房销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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