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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2月19日电-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四批典型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其中烟台新富泰药业有限公司尚德时嘉店(烟台新富泰药业尚德时嘉店)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8.5元,罚款5000元。

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德尚世家店销售抗感药品“未明码标价”被罚

根据公告,2020年2月9日,根据群众反映,烟台莱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烟台新福泰药业有限公司尚德时嘉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发现该药店在销售抗感解毒颗粒等药品时,没有明确标注价格。

公告称,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莱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8.5元,罚款5000元。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烟台市鑫福泰大药房德尚世家店销售抗感药品“未明码标价”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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