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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电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创作生产管理的通知》。2020年?第10次)。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报道,《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源头引导。在申报公示时,制作单位必须向省局承诺剧本创作已基本完成;二是反对“注水”的内容。电视剧网络剧的拍摄和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在30集内创作短剧;第三,做好生产成本分配比例的上报工作。电视剧或网络剧的审查阶段,制作机构应将制作成本决算分配比例报告和演员报酬合同复印件报省局备案。每部电视剧或网络剧所有演员的总薪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的薪酬不得超过总薪酬的70%。> > >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请访问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广电总局:电视剧网络剧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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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电总局:电视剧网络剧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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