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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21日报告称,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具有投资管理能力的合格试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合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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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获得监管部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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