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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允许具有投资管理能力的合格试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守法、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满足其风险管理需求,丰富投资产品种类,提高债券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稳定有序发展。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将发挥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分批参与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健康发展。首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试点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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