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3字,读完约1分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分阶段支持政策的通知
1.受COVID-19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期间的存款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肺炎疫情影响的COVID-19,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偿还,不能逾期处理,不能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信贷部门,已报送待调整。对于租金压力大的员工,可以合理增加退租金额,灵活安排退租时间。
三、经鉴定为严重肺炎疫情的COVID-19及以上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于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存款,自主确定存款比例;如果停止支付,存款时间将连续计算,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5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