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7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傅畅、记者莫官亭、杨报道,包括广东省民政厅在内的10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怀保护制度和困难儿童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怀保护和贫困儿童保护的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完成基层儿童工作的专(兼)职人员,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兼)职人员从事儿童工作,乡级儿童工作管理人员统称为儿童监督员,村(居)级儿童工作人员统称为儿童主任。通过选拔大学生村官、志愿者和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还可以充实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其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确定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的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负责宣传儿童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村(居)民两类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户籍、监护等基本情况,指导和帮助困难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福利和救助,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情况。乡(街道)儿童监督员主要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怀和保护工作,确保困难儿童的安全。他们分析和评估儿童主任报告的需要援助的儿童的情况,区分不同的情况,并分别向县(市、区)和村(街道)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援助。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批次培训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
《意见》还要求改善少年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地位。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靠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其他适当的单位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第二,加强两类儿童工作组织的管理职责。
其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主要加强以下工作职责:关心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宣传保护贫困儿童的政策;指导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协助培训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管;为流浪乞讨、辍学、留守流动、缺乏监护等贫困未成年人直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咨询、教育矫治、监护指导、救助和转诊服务。同时承担对贫困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和管理责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活动。儿童福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的抚养和监护责任,包括弃婴、父母下落不明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抚养的孤儿。
此外,为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的区域布局和功能,各区应根据孤儿数量减少的情况优化布局,重点建设区域性中央儿童福利机构,调整合并服务对象较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精心新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实力雄厚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计划要求各地都要有“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
地址:http://www.sjx0.com/hsbjw/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