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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和旅游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其居住地附近省份的业务受理点提出申请。他们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收到证书。

从9月1日起,广东省386个接待点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目前,广东省公安机关已设立386个接待点,公众可登录平安南岳网或广东省公安账户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详细信息。

据介绍,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留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申请居住证。16岁以下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由其监护人申请居住证。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MTP)、居留许可照片回执及六个月居留证明,向省内各居住地接待办公室提出申请。

从9月1日起,广东省386个接待点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据了解,港、澳、台三地持证居民在居住地可享有三项权利: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涉及多方面的便利。这项服务措施将为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福祉,让广大同胞分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成果。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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