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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为了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防治COVID-19肺炎工作,加快复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3%预扣率的增值税项目。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减免政策今日起实施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为3%,增值税税率下调1%;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项目,按1%的预征收率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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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减免政策今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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