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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防疫工作中重点保质材料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第8号公告,允许重点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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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发改委: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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