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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至8月3日,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联合起草的《关于改革公办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审批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发布。广东大学生住宿费用将从201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或调整。
新建公寓的住宿费将由学校决定。
草案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的审批办法,已由省、市物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行的分级审批标准,改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分级审批标准, 由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以公文形式自行确定,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
在新宿舍安装空调整中,每个学生可以根据规定的住宿标准每学年额外收取200元。对于新安装的电梯,在规定的住宿费用的基础上,每个学生每学年将收取100元。
同时,包括水电在内的住宿费已经包括每个学生每月4到5立方米的水和8到10千瓦时的电。一级以上学生公寓(人均建筑面积超过7平方米的4人)每个学生每月也有1.6立方米的热水,不可重复计算水电。
住宿不包括水电费,实际费用由学校收取;包括公用设施但超出规定范围的水、电、热水,只实际收取超出部分,不重复收取热水和公用设施。实际收取的水、电金额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计算。
根据禁止安排住宿的金额标准
草案强调,学生住宿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严禁根据学生支付多少来安排学生住宿标准。如果学校的客观条件允许,学生愿意,并且实际安排的住宿数量少于规定的住宿数量,住宿标准可以根据该类宿舍规定的费用总额分摊。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公示的规定,通过设立宣传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自觉接受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记者孙伟)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大学住宿费用今秋调整或新衣服空调整后每人每学年收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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