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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达数万亿的市场化债转股领域,迎来了新的监管,其核心是明确aic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细则。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已下发至行业,包括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银行业金融管理登记托管中心。
“事实上,这是统一资产管理政策的一部分。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根据来自证券公司的中国记者的分析,这项新规定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使aic等机构与新的资产管理规定保持一致,并统一标准。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银行债转股的实施机构,自2018年6月以来已成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目前,aic是债转股业务领域的领先机构,债转股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
中国保监会表示,该通知旨在促进市场化债转股的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包括一般要求、资金筹集、投资运作、登记托管、信息披露和报送等六个部分。
明确资产管理业务规则,债转股投资计划将投资于债券、股票等资产
所谓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主要从事债转股及配套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即银行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由银行等法人作为大股东设立。银行持有的企业债权转换为股权的过程是银行将银行持有的企业债权转让给工商局,工商局将债权转换为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者对债权进行重组、转让或处分。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银行取得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管理股权;
(二)重组、转让和处分未转换为股份的债权;
(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企业将全部股权投资资金用于偿还现有债权;
(四)依法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通过债券回购、银行间拆借和银行间拆借等方式吸收资金;
(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同业存放、贷款交易、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等业务。,且募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约定的募集目的;
(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咨询和咨询业务;
(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监管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重点开展上述业务(1)、(2)、(3)、(4)。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总业务或总收入的50%。
《通知》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制定债转股投资计划,担任经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管理受委托投资者的财产。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主要投资于市场化的债转股资产,包括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用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股等资产,以实现市场化的债转股。
根据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成本可计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诚实、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约定的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投资者应承担投资风险,获得收益。
合格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投资门槛和初始投资额高于《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
在融资方面,《通知》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并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有识别风险和承担风险能力、适合债转股投资计划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具有4年以上投资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资产净值不低于5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800万元,或者近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60万元。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实体。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笔债转股投资计划的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官方渠道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渠道,定期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自然人投资者认购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以银行不良债权为投资目标。
接受采访的资产管理专业人士表示,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这反映出与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保持一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合格投资者在aic资产管理业务的门槛要求,无论是自然的还是合法的,都高于新的资产管理条例。
在2018年4月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是: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实体。
(三)财务管理部门认定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单一固定收益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单一混合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单一股权产品、单一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同时,在aic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中,合格投资者的初始投资额为300万元,而新资产管理规定下合格投资者的初始投资额为30万元(固定收益产品)。
资产管理行业人士认为,向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种合格投资者出售产品,可以充分分散资产风险,否则,各种资产管理产品都被机构购买,风险不会完全释放。另一方面,作为合格投资者的高净值个人也可以扩大可选理财产品的范围。
他表示,过去,除信托产品外,个人合格投资者基本上没有可选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根据通知,债转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分级,也可以提供部分固定份额。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单独出售,也可以收取佣金
根据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自行出售债转股计划,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售或推广债转股计划。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进行尽职调查、风险隔离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
根据《通知》,符合《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及相关机构,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其自有资金、依法筹集或管理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将自有资金、依法筹集或管理的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资金作为经理投资于公司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或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但不得将委托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债转股投资计划。
保险基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其他投资者可以用自己的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根据《通知》,投资者可通过银行业金融登记托管中心等经银监会批准的场所和方式,将其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转让给合格投资者,并按规定办理持股变动登记。转让后,持有债转股投资计划股份的合格投资者总数不得超过200人。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债转股投资计划股份转让前,对债转股投资计划中受让人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和投资者人数进行合规性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200人限额,变相拆分债转股投资计划份额。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该是股权或混合产品,可以分级
在投资操作方面,《通知》规定,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一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在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得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和标准化债权资产等。
债转股投资计划应为封闭式产品,投资者自产品设立日至终止日不得认购或赎回。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终止日期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债转股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上市企业权益和收益权的,非上市企业权益和收益权的退出日期不得晚于产品到期日。
根据通知,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应为股权产品或混合产品,可进行股权分类,并可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类比例(优先股/劣股、优先股中包含的中间股)。股权产品的评级比例不得超过1: 1,混合产品的评级比例不得超过2: 1。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优先认股人提供资本保全和收益保护安排。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独立管理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不得将其委托给次级投资者。
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200%。分级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规模超过2万亿的债转股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主要力量
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市场化债转股的启动。这些政策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各类实施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2018年6月,《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自此,RRR定向减持得到支持,标志着市场化、规则化的债转股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9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曾介绍,债转股市场化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防范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9年4月底,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2.3万亿元,投资达到9095亿元。106家企业和367个项目实施了债转股,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和交通等26个行业。
据一位中国券商记者采访,从目前情况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也参与其中。例如,中国人寿资产参与了一系列债转股项目,到2017年,它已获得500亿元,在债转股市场排名第一。然而,这类机构很少,它们在银行体系中仍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主导。
据内部人士称,这其中有一些原因。首先,银行对债转股有很大的动机,因为企业债权往往属于银行。通过债转股,银行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并在经济低迷时期放缓步伐。当业务运营重回正轨时,他们将收回资金;二是便于银行参与债转股,更好地了解企业项目;此外,银行系统的机构得到银行的支持,资金也不短缺。
“通过股权投资和投资后的有形市场导向安排帮助企业(项目)提高效率是实施债转股的价值所在。”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的一些人士告诉记者,参与债转股项目的前提是对基础资产进行判断,债转股后对应股权的资产必须是好的、有价值的,否则风险会更大。此外,退出方法也很关键。
据业内人士称,债转股投资机会存在的逻辑是,在底部找到有前途的行业和企业。但是,在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过程中,好的行业和企业相对较少。为了找到机会,我们需要对经济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此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曾合作开展债转股业务。2018年7月,中国人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债转股战略合作备忘录。认为保险基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合作已经成为一种模式: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债转股项目的主体,而保险基金规模大、期限长,是推动债转股发展的重要力量。双方的合作将极大地促进债转股项目的顺利落地。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个人理财再添新渠道 万亿债转股机构对接资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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