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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广东省提高了工伤伤残津贴专项调整标准,调整了供养亲属最低养老金确定机制。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特殊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77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残疾职工伤残津贴专项调整标准由150元提高至277元。

此外,确定受扶养亲属最低养恤金数额的机制也已修订。通知明确表示,从2016年7月1日起,各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支付标准将从300元/月调整到2016年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2016年广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此后,最低支付标准将根据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在每年7月1日自动调整。其中,总体规划区行政辖区内有两个以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按照城镇最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提高到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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