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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近日宣布,将颁布《广州市清洁城市建设条例》,并将其纳入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并计划在本月晚些时候首次审议该草案。目前,该法案已在广州市人大网(www.rd.gz.cn)上公布,公众可在本月18日前发表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该法案草案,广州将禁止裸官担任监察、人事、财政等重要敏感岗位,也不会被列为领导干部考察的对象,而三大公共基金、社保基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必须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范围。
焦点1约束裸官
不允许担任重要和敏感的职位。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出台了专门的《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然而,相比之下,《广州市建设清洁城市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更加详细,许多规定是含金量高的补充措施。例如,增加了对裸官的限制,很明显,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应该定期检查和核实。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指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下同)应当建立和完善对配偶出国(境)或配偶子女出国(境)人员的工作限制制度,禁止上述人员从事监督、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敏感工作。且不得将配偶已迁居国(境)外,或无配偶、子女已迁居国(境)外的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的领导干部。
在人事逆检制度中,草案规定,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晋升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焦点2个人事务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检查核实
广州市早就建立了领导干部人事举报制度,但在实践中是否应该进行定期抽查,在此前的《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时也引起了争议。最后,这次宣传的草稿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mdash& mdash草案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
根据草案,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本机关和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如实反映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配偶子女就业、廉洁自律等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核实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发现领导干部隐瞒或谎报个人情况的,不得提拔或任命,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上述领导干部是指本市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和区、镇机关处级公务员。市级事业单位6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区镇事业单位8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听取有关机关对被宣传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和履行清洁广州建设职责情况的意见,必要时还应当查阅有关事项的个人报告进行核实。
焦点3权力监督
重大投资项目纳入电子监控系统
该法案草案在制度建设上有很多内容。例如,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应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并定期清理、细化和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应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行政决策程序和问责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更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监控系统。草案规定,市、区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并将以下内容纳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 (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二)建设项目交易、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三)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预算、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公共资金管理行为。;(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关键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等重要事项。
此外,审计机关还应对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或副领导干部进行在职或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通过组织专家和委托第三方对内部管理中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焦点4基层组织的监督
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与仅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广州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不同,该草案以社会领域廉政建设的形式,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
鉴于基层组织腐败案件频发,草案规定,区政府和镇街道应指导成立村务公开或事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等重大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制度,实行农村建设项目承包和资产租赁、抵押、拍卖、出售、转让、划拨等行为的统一交易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违法行为的问责机制;建立村民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成员的出国(境)管理制度。 共2页:上一页12下一页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将禁止“裸官”担任重要敏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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