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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有序、有效地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各项相关措施及时、足额到位,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政府近日率先发布了《广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监管对象主要包括牵头处理(包括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直属县(市、区)政府、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善后处理、事件涉及人员的问责和处理等。检查结果作为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相关地级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问责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行统一监督。检查组组长是负责应急管理或监督的副省长或副秘书长。成员为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监察厅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省应急管理专家。必要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第三方专家和省人大代表参加。
《办法》的颁布是继《广东省应急现场指挥人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后,我省应急管理机制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率先颁布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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