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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除特殊情况外,广东省(不含深圳)计划将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目前,广州的核定征收率为1%,因此此次调整对广州纳税人的影响不大。
目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已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期为4月11日至4月20日。《公告》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个人住房转让税将统一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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