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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财税政策。2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包括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捐赠税收政策、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

减税降费扩支出 财税政策发力支持疫情防控

在对企业的税收支持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五项政策:一是允许将防疫控制重点安全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计入企业所得税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二、防疫关键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三是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企业发生的损失,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第五,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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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参与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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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企业和个人捐赠的三项税收扶持政策:一是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现金和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三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自产、加工、收购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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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对进入医疗器械紧急审批流程且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费予以豁免;进入特殊药品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免缴药品注册费用。此外,空航空公司免缴民航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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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自疫情爆发以来,财政部在金融担保和政策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截至2月6日17时,各级政府安排防疫经费667.4亿元,实际支出284.8亿元。截至2月6日,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已出台十多项财税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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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自2月2日以来的不到一周时间里,北京、上海、苏州、无锡、青岛、宁波等地、山东省和湖北省都集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一系列财税措施。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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