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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南新闻记者罗元银昨日表示,广州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对于已在广州连续3个月足额支付租金的员工,本人和配偶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夫妻双方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无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实施新政策,将可提取的商品房月租金上限提高至600元。
据悉,可提取金额将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以供核实。
申请人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个人和配偶名下自有产权房屋的证明原件,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档案信息系统联网后不需要员工提供。
此外,符合两次或两次以上提取条件的员工,提交材料的所有信息不变,只需身份证原件和无房证明。但是,如果提交材料中的任何信息发生变化,则应再次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据了解,员工租用公共租赁住房,可凭身份证、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申请退租,并按实际月租金支出申请退租。对于商业租赁住房,个人实际月租金支出超过600元,高于草案。对于本单位的租赁住房,可根据实际月租金支出(2015年最高月提取额为3712.2元)申请和提取现行的租金提取规定。具体加工材料、加工程序和加工地点仍按照现行租赁提取规定执行。
处理过程
1 .工作人员到房管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以个人和配偶的名义打印房地产登记查询证
2 .单位或员工提供必要的材料
3 .银行的处理分行接受并输入扫描数据。
4 .集中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
5 .取款转账
搬运地点
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机构(机构地址见网站)。
来源:索菲亚回声报中文网
标题:600元/月是广州市未备案房屋租赁公积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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